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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“就业性别歧视”第一案

作者:晓红;

<正>2012年7月11日,山西籍女应届毕业生曹菊以"平等就业权被侵害"为由,将北京市海淀区新巨人培训学校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,这是我国自《就业促进法》生效后第一起性别就业歧视案,引起广泛关注。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女大学生举着"巨人矮人皆能建丰功,男性女性均可成大业",在巨人集团门口载歌载舞,声援曹菊。不管此案如何判决,中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将随着此案的判决进入公众视野。